9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新版《目录》”)。据介绍,本次修订突出精细化管理,相较于2015年版,新版《目录》充分考虑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城市运行和居民生活服务需要,进行了73处修订。
北京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京津冀协同办副主任崔松光介绍,新版《目录》将原“1+3”的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调整为目前“1+4”的分区域差别化禁限管理,“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4”指在执行全市层面措施基础上,分别适用于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其中,首次将北京城市副中心单列,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业等行业提出了禁限管理措施。
对高端制造业配套类产业“细分支持”
新版《目录》注重从产业链条、综合竞争力角度进行把握,区分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的链条环节,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和环节予以细分支持,避免“一刀切”。
例如,在制造业中,除东城区、西城区外,全市范围内对研发、中试、设计、技术服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予以细分支持;对新能源车整车、新能源专用关键零部件、工业机器人制造等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不予禁限;在化学纤维制造等7个大类的禁限管理措施中,对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为航空航天、军工和国家重大专项等配套项目予以除外,不予禁限。
中心城区增加道路运输禁限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首都空气质量,新版《目录》对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维修实行了禁限管理,中心城区增加了对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禁限管理,引导新增功能和产业发展更加绿色低碳、生态环保。
新版《目录》修订还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巩固工作成果,根据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新版《目录》禁止在人防工程内从事住宿业,设立幼儿园、游乐厅、网吧、残疾人活动场所。
服务保障产业适当保留发展空间
“新版《目录》也充分考虑到民生保障和城市运行,对符合区域布局要求的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产业,保留适当发展空间;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予以细化修订。”崔松光介绍。
例如,在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中,对保障城市运行的食品制造不予禁限;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等保障城市运行项目不予禁限。此外,三环路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物流仓储设施,并将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节点、服务居民生活的末端配送网点等除外。考虑到便民服务,对东城区、西城区汽车清洗服务,及中心城区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零售不再禁限。
禁限四年成绩单
自2014年《目录》在北京推行以来,截至2018年8月底,全市不予新设立或办理变更登记业务累计2.03万件。而全市新设市场主体中,科技、文化、信息等高端服务业则占到了总量的近一半。
新设市场主体逐步从在城六区聚集转向城市发展新区聚集,各区产业投资与功能定位更趋匹配。总体看,第三产业投资趋向海淀、朝阳、东城、西城区,第二产业投资趋向昌平、大兴、顺义区。空间布局逐步优化,2017年,“三城一区”所在区的科技服务、信息服务业新设市场主体占总量的47%。通州区信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金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分别增长76%、48%、33%、21%。
全市范围
汽车制造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汽柴油车整车制造中自主品牌乘用车、高端品牌整车、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除外;新能源车整车制造除外;汽车用发动机制造除外;改装汽车制造中兼并重组、产品结构与企业布局调整升级除外;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动力总成系统、汽车电子、新能源专用关键零部件等项目除外)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
●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中心城区
道路运输业:
禁止新设立或迁入业户(含车辆):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除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除外)。禁止新建和扩建: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中省际公路客运枢纽站
餐饮业:
禁止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经营;禁止未使用管道天然气从事相关经营;禁止使用民用电力从事经营;禁止使用居民用水从事经营;禁止新建与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边界水平距离小于9米的项目;限制新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食品半成品或成品全部源自中央厨房或食品制造企业的除外;经营单一品种的除外)
卫生:
●东城区、西城区
禁止新设医院、门诊部和诊所(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仅提供对内服务的门诊部、诊所以及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举办的中医诊所除外);不再批准增加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量和建设规模(现有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原址翻建且不增加编制床位总量和地上建筑面积的除外)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五环路以内,禁止新设三级医院(面向国际交往中心服务的中外合资合作医院除外);不再批准增加三级医院的编制床位总量;位于中心城区的医疗机构在规划建设新院区时,应适当压缩中心城区的编制床位数量
城市副中心
禁止新建和扩建装卸搬运仓储业(符合相关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节点、再生资源回收仓储、服务于居民生活的末端配送网点除外)
航空运输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民用运输机场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不符合通用要求的家庭服务,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理发及美容服务;
●禁止新建和扩建不符合经营规范要求的家用电器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