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浙江在线、浙江新闻客户端曾报道千岛湖游船加收“上舱座位费”现象,讲述了国庆期间,记者在千岛湖旅游时,付完195元购买千岛湖景区门票和大船票后,再登上游船二层却被加收20元“座位费”,且这20元并不包括旅途全程的“二层费用”。
在记者搭船前往第二站龙山岛时,如果要登上游船二层,仍被加收5元的额外费用。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没有在船上和景区内看到明码标价的告示,询问工作人员有关加收费用的价目单,工作人员却回复,“这是我们领导规定的”。
报道发出后,淳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千岛湖风景旅游委员会和景区综合管理处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查。10月5日下午,千岛湖风景旅游委员会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1.对涉事“沁园42号”游船予以停航处理,并启动问责程序;
2.联合海事、公安、物价,责令千岛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关于观光游船不得收取“上舱景观包厢费”的相关规定;
3.由县发改(物价)局牵头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与此同时,千岛湖风景旅游委员会责令千岛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有游船服务项目进行梳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收费价格,依照法律程序做到公开、公示、明码标价。
针对事件中游船服务存在的问题,千岛湖风景旅游委员会将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品质,杜绝私自、擅自向游客收取任何费用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