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鲁山县未成年强奸案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就是“冰释前嫌”的那个强奸犯,终究还是逃不过法网。河南检察院的通报称,报道中多处表述错误、用语明显不当,造成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有网友称:很好奇,原来送的锦旗怎么办?
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南检察)消息称,10月9日,河南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未成年强奸案冰释前嫌”嫌疑人赵某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前,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和微博上发布《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以下简称,《冰释前嫌》)一文引发舆论争议。
《冰释前嫌》文章称,赵某今年16岁,是鲁山县某中学初二学生。暑假里,赵某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7月24号,鲁山县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但鉴于赵某有悔过和道歉行为,于是,办案检察官本着“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的原则,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在鲁山检察调解下“冰释前嫌”,最终双方同意和解。随后,赵某家赔给小花家8万元,检察院也将对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接着,鲁山检察院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河南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和微博发布《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一文引发舆论争论。图片截自鲁山检察官方微信
《冰释前嫌》一文发布后,引发了网友热议。网友认为,鲁山检察在文中未能详细阐明“和解”“调解”“谅解”三个词对应的法律后果,是在“和稀泥”。同时,鲁山检察在文章中也未能向网友解释清楚“取保候审”和“无罪释放”的差别,让网友不知道案件是否还在审理中或已经审理完毕,未能起到好的示范作用。
对此,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河南鲁山未成年强奸案”案涉及未成年人及隐私,办案程序尚在进行,鲁山检察在此间进行报道是错误的,并且报道中多处表述错误、用语明显不当,造成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河南省检察院已责成鲁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整改,吸取教训。
据悉,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由河南省鲁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于2018年7月17日提请逮捕,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于7月24日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强奸犯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8月27日,案件移送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9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